(綜合報道)(星島日報報道)葵涌揭發未成年少女與兩少男玩「3P」風化案,戶主提早收工回家,撞破十五歲女兒與兩名十四歲少男赤身露體「大被同眠」有所動作,大怒報警。警方到場調查後拘捕兩名少年,當中一人涉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,另一人涉非禮,少女則被送院檢驗。

  兩名十四歲少男與未成年少女,涉玩性遊戲被捕。有社工指現時青少年容易接觸色情資訊,對性的態度愈見開放,呼籲他們要以謹慎態度處理性問題。

  案中少女僅十五歲,與家人同住葵涌麗瑤邨一單位,而被捕兩少年亦僅十四歲。

  警方消息稱,昨晨七時許,五十四歲的男戶主提早收工,返回上址住所,開門入屋赫見女兒與兩名少男同在牀上,三人赤身露體有所動作,大怒質問兩少男身分,並懷疑女兒趁他不在家,相約兩人回家胡天胡帝,於是報警。

  警員到場了解後,兩少男分別涉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及非禮被捕。案件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,探員到現場蒐證,至中午十二時許,將十五歲女事主與一批牀單等證物帶署化驗。

  香港青年協會督導主任鄧良順表示,現今社會資訊發達,青少年容易接觸色情資訊,對性的態度愈來愈開放,沒有思索後果便發生親密行為,除可能觸犯法律,亦有懷孕及染上性病的風險,呼籲青少年要以謹慎態度去處理性問題。

  他又稱,家長及學校應及早向青少年灌輸正確性觀念,尤其在道德價值方面,可借用不同的情景如劇集、新聞等,對未成年子女加以引導、反思,毋須覺得難為情而難以啟齒。

  兩男罪成可判監五年

 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,與未成年人士發生性行為,本港法例以保護婦孺的原則出發,男子會被控俗稱「衰十一」的「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」罪行,相反,女子則沒有這條罪。即使性行為在十六歲以下女方同意下進行,男方亦屬觸犯法例,最高判監五年。

  陸偉雄表示,一般而言,法庭會按照男女雙方的年齡差異,及是否有感情基礎判刑,如果雙方為未成年的愛侶,一般會判感化,而雙方的年齡差異愈大,判刑則會愈重。至於成年女性與未成年少男發生性行為,則一般會以「非禮罪」控告涉案女人,最高可判監十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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