冒名取女學員個資 愛慕男緩訴



 

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)蔡姓男子今年3月間因愛慕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同班的陳姓女學員,涉嫌以教務組專員名義發電子郵件給全班同學,要求回傳個資。北檢今天偵結,給予緩起訴,但須支付國庫3萬元。

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出,32歲的蔡男原本為法訓所第52期學員,因追求同期陳姓女學員不成,他在今年3月3日下午5時47分,在法訓所內冒用教務組王姓專員的名義,先申辦電子郵件信箱後,寄發電子郵件給陳女等全班同學,佯稱要辦理旅遊保險,而取得陳女等人回傳電子郵件,內容包括個人行動電話、出生年月日及戶籍地址等資料。蔡男事後向台北地檢署自首。

檢方偵辦期間,蔡男坦承犯案並表示因自覺行為失當,已自動退訓;陳女向檢察官說,如果蔡男不再接觸她及家人,或使用她的個人資料,沒有要提告。

王姓專員則說,蔡男事後有寫道歉信給他,他覺得蔡男是因感情事才這樣做的,他不打算提告,希望可以給蔡男自新的機會。

北檢今天偵結,審酌蔡男經這次教訓應該知道警惕,依偽造文書罪嫌,予以緩起訴1年,須支付國庫新台幣3萬元,且不得直接或間接對陳女或她的家人,有騷擾、拍照及通話等行為。10106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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