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臉書與FTC達成和解 承諾保護用戶隱私(2011/12/1)

記者/葉欣華

針對臉書更改隱私權設定遭控訴一案,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(Federal Trade Commission,FTC)於29日宣布,與社群網站「臉書(Facebook)」達成和解協議,臉書也終於坦承疏失,並承諾未來在更改用戶個資設定時,會先徵詢用戶同意,並由獨立第三方進行隱私確認和評估,受檢時間為20年。

控訴案發生於2009年12月,臉書在未經用戶同意下,私自更改隱私權設定,擅自變更原本預設的資料,將用戶的姓名、照片、性別和好友名單等個人資料預設為公開;也就是說,雖用戶設定「只限朋友」閱讀,但朋友使用的第三方應用程式提供者仍可取得個資,違反規定將用戶個人資訊提供給廣告商。

有鑑於臉書在全球擁有超過八億的使用者,且濫用用戶個人資料的爭議不斷,FTC針對用戶的隱私部分,對臉書提出五項聲明,包括嚴禁對用戶個人隱私設定做不實之陳述、在更改隱私設定方式之前,必須獲得用戶同意,並在以後20年內,每2年接受一次審核等。

儘管臉書在隱私權問題上做了讓步,並不表示臉書在未來能有效控制隱私的氾濫,因為這次的和解是針對2009年的隱私權控訴,但臉書仍在不斷推陳出新,而新功能是否會造成隱私權的外洩,則尚待觀察。不過,FTC也強調,臉書如果在未來違反了這項和解令,將被課以每天1.6萬美元的罰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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