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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循小廣告召妓 性交易時被逮

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執行清樓專案,昨天在忠孝東路3段一家旅館內,當場查獲1名黃姓應召女(21歲)與劉姓嫖客正在進行性交易,立即帶回警局偵訊。警訊後將莊姓馬伕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法辦,黃女及劉男依違反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裁罰。

劉男坦承,見報紙小廣告電話召妓,相約性交易。黃女稱,由1名綽號「小龍」的莊姓男子(31歲)載到旅館內,每次交易4000元,其中2000元須交給他。警訊時,莊男辯稱,當時載黃女去找朋友,不知道她進行性交易,否認擔任馬伕工作,但黃女指證歷歷仍送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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